為支持廣西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印發實施,符合相關條件、為公共充電設施,即為社會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以及專為公交、環衛、物流或某法人單位及其職工等特定行業和單位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可獲相應補貼。

據了解,申請補貼的充電設施建成時間須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間(以投資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報告時間為準)。申請補貼的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

補貼標準如何?記者了解到,廣西將對充電設施綜合投資成本和充電樁功率進行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交流充電樁:按照3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充電設施項目補貼均含第三方驗收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獲得財政補貼資金的充電設施必須保證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內未正常使用的,必須退還財政補貼資金。如使用時間少于3年的,退還50%的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還30%的財政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