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布公用充電樁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近日,四川省發改委和能源局發布《四川省公(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標準: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流量較大或距離公用充電基礎設施較遠的高速公路出口,應布點建設快充站。整合國省道沿線充電基礎設施資源,逐步發展國省道沿線快充站網絡。
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市政項目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
參與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經省內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且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含有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或充電服務。具備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制度,保證設施運營安全。擁有5名及以上電動汽車充電相關領域的專職技術人員(其中持有電工證的不少于2人),且專職運行維護團隊專業人員數量在設施運行地區應滿足樁群規模要求。擁有企業級運營監測管理平臺,能夠對充電設施運行、運維、安全風險實施監測和預警,并與省級平臺實現有效對接。
政策原文如下:
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有關企業:
為加快我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充電樁
建設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7〕19號)等文件精神,我委牽頭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公(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